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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2015-04-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学院民主制度建设,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院务公开在文学院发展建设的作用,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贯彻落实《大庆师范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和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院务公开是指文学院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特有关事项向教职工公开,实施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文学院教学、行政和分管纪检、工会领导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院务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院务公开总的原则: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定不移地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坚持把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院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与有效途径,通过深入实行院务公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要把实行院务公开与文学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完善文学院各项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规范文学院行为,妥善处理好国家、文学院、教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和关系,以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与尊重管理权的关系,更好地调动文学院管理者和教职工两个积极性。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际,在保证不泄露文学院商业与科技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拓展广度和深度,使院务公开不断向文学院的管理领域延伸,为促进文学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创造条件。  

    第六条院务公开的具体原则:  

    (一)突出重点。院务公开应突出文学院工作的中的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影响文学院党风廉正建设,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问题。  

    (二)注重实效。院务公开要符合文学院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花架子。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靠,准确可信,避免弄虚作假,避重就轻。院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坚持长抓不懈。  

    (三)循序渐进。院务公开要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逐步发展,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强化院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扩大公开的覆盖面,横向上均衡推进,拓展广度,纵向上不断延伸,拓展深度,促进院务公开工作逐步纳入文学院现代化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四)保守秘密。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不能公开。  

    第三章院务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文学院重大决策、教学行政管理、教职工切身利益、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与文学院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  

    (一)文学院重大决策问题:  

    1.文学院年度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  

    2.涉及文学院教职工利益的改革方案。  

    3.经费使用和资金投向方案。  

    4.重大科研方案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5.教职工岗位定编方案及实施情况。  

    (二)文学院管理方面的问题:  

    1.年度文学院管理目标及完成情况。  

    2.年度文学院财务预决算。  

    3.文学院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4.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  

    5.教学、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6.科研管理制度的计划及执行的情况。  

    7.大宗物资采购办法及执行情况。  

    8.集体合同的签定及履行的情况。  

    9.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10.文学院接受捐款、赞助费用的登记与使用情况。  

    11.文学院面向社会培训服务、办班管理情况。  

    12.招生、就业的计划、实施情况。  

    (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1.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定、修改、续订和履行的情况。  

    2.教职工提薪、晋级情况。  

    3.奖金分配方案及有关奖罚福利情况。  

    4.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  

    5.劳动用工、裁员、教职工辞退、开除校籍程序、劳动争议处理等情况。  

    6.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及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程序和结果。  

    7.教职工住宅按出售方案及结果。  

    8.教职工培训、疗养计划、办法、结果及相关费用情况。  

    9.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  

    10.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评审、管理及奖励。  

    11.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四)与文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  

    1.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情况。  

    2.选拔使用干部的办法、程序及结果。  

    3.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使用情况。  

    4.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5.领导干部的工资、奖金、兼职、补贴、住房、购房等情况。  

    6.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情况。  

    7.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境)执行规定情况。  

    8.对《廉政准则》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院务公开要坚持文学院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工共同负责、部门分工协作、教职工全员参与的运作机制。  

    第九条院务公开要在文学院党总支统一领导下进行。文学院行政是实行院务公开的主体。文学院成立由党总支、行政、纪检、工会等主管领导组成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  

    1.由文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工会主席)、院长任组长,纪委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院长助理、教研室主任、工会小组组长和职工代表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  

    2.文学院院长是院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  

    3.文学院工会负责组织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实施民主监督。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范围:  

    1.贯彻上级关于推行院务公开的有关指示精神,落实文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和任务。  

    2.向文学院党委和行政汇报有关院务公开的重大事项。  

    3.制定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细则和工作措施。  

    4.审定重大公开事项,制定规划和方案,做为督导考检评比工作。  

    5.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院务公开工作,认真帮助、指导基层实行院务公开。  

    6.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院务公开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三)领导小组的议事制度:  

    1.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组长召集(必要时也可委托副组长召集),主要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工作情况,部署阶级性工作。会议应有翔实记录。  

    2.领导小组会议的议题,由小组成员或小组办公室提出,组长审定。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议题的内容应事先通知小组成员。  

    3.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事项,领导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4.领导小组成员应随时了解掌握情况,并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以便领导小组及时汇总、研究,提出工作意见。  

    第十条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作为院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并具有以下职责:  

    1.承担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及时掌握院务公开工作的运作情况,分析总结,提出建议,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3.定期综合实行院务公开的情况,并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编发《院务公开简报》,及时交流信息,反映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的开展。  

    4.组织研究院务公开的新情况、新问题,汇总各方面意见,加强政策指导;加强院务公开的舆论宣传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总结经验等方面的工作。  

    5.协调办公室设在院办。  

    第十一条由文学院党总支纪委委员牵头,基层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具有以下职责:  

    1.定期对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报文学院党总支、校党委、纪委和工会并负责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认真督促整改,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开。适时召开院务公开工作进度发布会。  

    3.制定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对有关单位、部门及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4.设定院务公开意见箱,指定专人负责开取,反映的问题报监督检查小组解决处理。  

    5.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院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二条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院务公开形式,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应服从具体的公开内容,既要便捷可行,实用有效,又要因事制宜,灵活多样,方便教职工,接受广泛监督。  

    (一)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裁体。要切实做到文学院重大决策必须通过院务公开听取教职工意见,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未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教职工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即未公开又未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规定为无效。主要使用于文学院管理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集体合同等重要事项。  

    (二)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公开。主要适用于审议文学院管理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讨论通过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奖金分配原则和劳动保护措施。在协商一改的情况下,就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作出决议。  

    (三)召开干部大会、党政工联席会、院务会以及有教职工代表和有关人负责参加的通报会等。研究部署一些重要工作。主要适用于教学、科研管理等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动态的、需要及时公开并再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如工程招标、物资采购、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等重要事项。  

    (四)通过民主议事会,院情、学情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向教职工通报文学院管理、改革与进展情况、重要工程项目安排、教职工代表会决议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事项,让教职工群众知情议事,参政议政。  

    (五)通过文件、报告等书面形式,保证基层干部、教职工了解实情。主要适用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必须让每个教职工清楚明白的事项。  

    (六)建立固定的公开栏。主要适用于公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教职工比较关注和必须让教职工监督的问题,如职称评聘结果、职工疗养等。此外,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及举报电话,也要在公开栏内公布。公开栏旁边要设置监督箱。  

    (七)利用校报、板报、告示、校园网络等形式,对那些一事一公开的内容,随时进行公开。  

    第六章院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三条在实施公开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内容,区别范围,严格程序,实出实效性,力求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开工,每一个环节都要透明,切忌暗箱操作,让教职工全员全过程参与监督。一般应遵循的程序:  

    (一)明确方案,组织实施。首先业务分管领导结合实际,提出需要公开的事项,然后经过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开的时限、范围如方式等,并报请主管领导同意确定公开方案,最后由承办部门组织实施。  

    (二)加强检查,严格监督。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应就公开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公开时效性、合法性等问题,定期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工会可以组织职工代表对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程序、效果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归纳整理,反馈给承办部门。  

    (三)认真整改,不断完善。根据监督小组检查的情况和教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意见,承办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必要时进行二次公开,确保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公开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分定期、不定期、阶段性和年度性等。  

    1.需要广泛先知、一事一公开的内容,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利用校园网、公开栏、张贴告示等,随时进行公开,保证让教职工在第一时间内知情。  

    2.需要经常性公开的事项,应用适当方式经常公开。  

    3.需要综合公开的事项,可按月份、季度进行公开。  

    4.属于年度常规性的工作,可按照教职工代表会召开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公开。  

    5.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高等文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应按规定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公开。  

    6.对文学院的一些动态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应及时召开相关的会议,进行通报公开。  

    第七章院务公开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院务公开的检查标准:  

    院务公开要按照"领导重视、齐抓共管;健全机构,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群众满意,效果明显;工作加强,文学院发展"的标准和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使院务公开工作逐步达到"工作规范化、内容具体化、形式多样化、运作程序化、监督考检标准化",最终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  

    (一)文学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院务公开的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把院务公开的实施办法作为文学院一项重要制度确定下来,在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等方面规范地进行操作。  

    (三)公开工作要做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程序明确。  

    (四)通过实行院务公开,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教职工参与文学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愿和要求,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基本满意。  

    (五)每半年要向上级报告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六)要把推行院务公开作为文学院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检文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任免挂钩。  

    第十六条对院务公开采取以下形式进行监督:  

    (一)党内监督。把院务公开的有关事项列入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专项内容,自觉自查自纠,相互监督,整体推动。  

    (二)专门机构监督。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进行监督。  

    (三)教职工代表监督。加大教职工代表监督的力度,以推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的落实。教职工代表可以对院务公开的基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教职工监督。通过设定院务公开意见箱,做好教职工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等工作,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  

    (五)舆论监督。文学院宣传部门要把院务公开作为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对教职工关心的重要公开事项可进行跟踪公开报道,让群众及时了解公开的内容,反映教职工对公开事项的看法。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文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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