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新教师、授新课教师授课质量,特制定文学院新教师试讲制度。
1.凡在我院任课的新教师或重新讲授一门新课的教师,在正式上课前,必须先试讲,并由系主任检查备课教案。
2.试讲的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
3.试讲必须选择所讲授学科的基本教学内容。
4.试讲课时不能少于一学时。
5.听课者为全系教师,试讲后,由听课教师认真评议,提出优缺点、修改意见。
6.试讲及教案检查全都通过者,方能正式上课。
7.试讲不通过者,不能上讲台,需重新备课,重新试讲,试讲通过方可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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